十二世. 投诉及指控合并
在以下两种情况下,投诉投诉中心可合并有关被禁止行为的投诉:
- 如投诉涉及多于一名投诉人及/或多于一名被投诉人, 源于相同的事实或情况; or,
- 被投诉人对投诉人提出交叉投诉的情况, 源于相同的事实或情况.
投诉或举报涉及多于一名投诉人或多于一名被投诉人, 在本节中提及单数“一方”,”“信访人,或“答辩人”包括复数形式, 是适用的.
根据上述任何因素合并事宜的决定,由TCC第九章管理员与双方所在机构第九章协调员协商后自行决定。. 如果TCC标题IX管理员确定合并是适当的, 必须向各方提供书面通知.
同一组事实或情况可能涉及多项政策, 本中心得依个别保单之要求,分程序办理. 另外, 如果投诉中提出的指控既包括本政策规定的禁止行为,也包括本政策之外但与本政策规定的禁止行为有关的行为, TCC保留加入所有指控并根据本政策下的程序裁决所有指控的权利. 家庭机构第九章协调员将与其他适当的办公室合作和协调,处理这些综合投诉, 例如学生行为和/或人力资源.
第九条流程页面
- I. 介绍
- II. 家庭机构第九章协调员和TCC第九章流程管理员
- 3. 范围及管辖权
- IV. 禁止的行为-基于性别的骚扰和报复
- V. 利益冲突或偏见
- VI. 支持措施
- 7. 资源
- 8. 举报被禁止行为
- IX. 对被禁止行为的报告或投诉的回应
- X. 投诉的终止或驳回
- XI. 不受本政策约束的其他不当行为的转介
- 十二世. 投诉及指控合并
- 十三世. 解决方案选项(基于支持,基于协议,以及调查和听证)
- 十四. 被投诉人对责任的接受
- XV. 调查及聆讯解决程序
- 十六世. 听力
- 第十七章. 补救措施和制裁
- 十八. 上诉权利及程序
- 第十九. 保留记录
- XX. 犯罪和事件披露义务
- 第二十一章. 政策检讨及修订
- 第二十二. 非歧视适用及其他执法资料
- 二十三. 重要的定义